在海邊戲水是愜意,但「戲龜」可說是故意了!我國海巡署及動保團體等單位長期宣導,呼籲民眾在海邊或海裡遇到海龜,以「不接觸、不干擾、不餵食」為原則,不過現在居然有名婦人在小琉球「與海龜戲水」?!讓民眾直呼:「根本藐視法令。」
畫面中,海龜被嚇得趕緊竄逃。(海巡署提供)
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5/17下午2時,接獲民眾報案稱:「小琉球美人洞沙灘發現戲水遊客騷擾海龜。」並提供一段錄影片作為證據,畫面中身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,受驚擾海龜急忙擺動前肢濺起水花。
小琉球安檢所接獲報案後,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,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疑似影片中騷擾海龜的民眾隨即帶回訊問,經完成偵訊後,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婦人當天馬上就被逮補,後續就移送法辦。(海巡署提供)
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、騷擾海龜事件時有所聞,從數月前發生多起觸摸海龜,到近期4月的遊客腳踩海龜等案件,每一涉案的民眾最後都被處以數十萬元以上的罰金,海巡署強調,一定會秉持追查到底、絕不寬貸精神保護海龜。
小琉球因海洋資源豐富,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,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,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,顯見其重要性,因此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「不接觸、不干擾、不餵食」,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,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,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;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。再次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;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,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檢舉,共同守護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