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時多雲

休但幾勒!路見棄養毛孩想救援送養 動保律師提醒這3件事要先做

文/記者賴玟秀  攝影/Pixabay/圖片提供
2020/03/10 17:35

長期關注動保議題的顏紘頤律師,今日在臉書上分享了一起動保案件,想藉此提醒,善心人士在救援、送養毛孩之餘,應要具備基本的法律觀念,才能幫助毛孩同時也避免造成自己的困擾。

案件過程起因,是一位小姐看到一隻戴有項圈但骨瘦如材的貓咪在街上徘徊,她先是網路PO文尋主無果,且詢問附近住戶得知該貓應是被棄養的,為了避免貓咪發生意外,遂在3天後將貓帶回家照顧,並協助送養。原以為一樁美事已結束,孰不知過了一段時間後,貓咪的原主來求見,之後還至警局對該小姐提起「侵占罪」告訴。

顏紘頤提醒,流浪動物不一定就是無主,也有可能是走失的有主動物,尤其目前犬貓在法律體系上仍然是「屬物」,因此除非主人拋棄了犬貓的所有權,否則這些犬貓仍是所有權人的財產,不會因為被拾獲而成為拾獲人的。依據《民法第803條》表示,拾得遺失物者應盡速通知失主、所有人、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「報告警察、自治機關」等,報告時,應將其物一併交存。主人可在6個月內來認領,超過6個月後,才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。

此外,在拾獲犬貓時確認有無主人的方式,還有《動保法》所規定的寵物晶片,雖然民法與刑法並不單以「晶片」來判斷主人,會佐以項圈、聽得懂指令等行為加以評斷,但打晶片的確是能證明自己是主人的重要依據。

路上見到疑似流浪犬貓,如果想協助照顧或送養,需先留意牠們是否「真的無主」,否則可能吃上官司。(圖片提供/Pixabay)

此次案件就是救援者誤以為貓咪已屬於「無主」狀態,才行救援送養,但卻也讓她吃上官司。因此,顏紘頤以律師的角度提醒大家,在撿到動物時有3件事要先做:

1.公開協尋,包括上網PO文或於公布欄張貼尋主啟示,並留下書面證據當紀錄。

2.掃描動物是否有晶片和飼主資料寵登。

3.通報動保處或警察局且登記備案。

顏紘頤律師作為該案辯護人表示,雖然該案件告訴最後應該不會成立,但繁雜的法律程序也讓人困擾受怕,所以他希望能藉由案例與法律條文的分享,讓這些在動保上奉獻的民眾,在救援犬貓之外也能保護好自己。

 

※顏紘頤律師不時會在臉書分享動保相關法律資訊,有興趣者可至「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」參考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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