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時多雲

販售小貓挨罰 飼主興訟抗罰敗訴

文/記者溫于德 
2020/07/20 15:17

陳姓飼主擅自繁殖販售小貓挨罰,雖提告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。(資料照)

陳姓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證,卻繁殖販售小貓,遭基隆市政府開罰10萬元並勒令停業,同時沒入25隻貓。他雖興訟抗罰並以沒入25貓損失19萬元提告求償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提告無理由,判決敗訴。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陳姓飼主未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證,擅自繁殖貓隻並在某寵物家族網站,刊登販售小貓訊息,經民眾向基隆動物保護防疫所檢舉,動保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,向陳姓飼主開罰10萬元並命令立即停止營業,也沒入25隻貓隻。

陳姓飼主不服,提告主張,基隆市政府選擇性沒入貓隻,僅將22隻幼小貓與3隻母貓帶走,卻未將46隻老貓一併沒入,完全扭曲動保法立法精神,另沒入25隻貓的行為也造成他金錢損失,求償19萬元。

合議庭認為,陳姓飼主本身經濟拮据,仍飼養多達71隻貓隻,顯然逾越玩賞、伴侶目的,意在販賣以營利;另基隆市政府依規定將「『供』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」的25貓隻沒入,並無違誤,故他提告無理由,判決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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