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2/21有民眾在台北路邊發現一名賣「放生鳥」的男子,將鳥類裝在紅色網袋裡販售,稱民眾購買後放生能積功德,被通報警察與動保單位處理。該名男子疑似就是遭判刑8個月、讓北北基地區動保處都頭痛的不肖賣鳥攤販。
動保處人員至現場調查記錄並帶回鳥類做安置。(圖片提供/林逸萍)
若遇到非法販賣放生動物的攤販,先「報警」就對了。(圖片提供/林逸萍)
同樣在現場關注動保議題、曾參選台北市議員的林逸萍表示:「鳥在袋子裡不斷的拍動翅膀,想找破口飛走,有些頭頂、翅膀的毛已經雜亂,驚恐完全藏不住」。附近民眾也表示,他已來此販鳥第二回了,上次就有「好心人」不忍小鳥們受苦,買了鳥放生,因為很好賺於是這次他又來了。但幸好這次有民眾直接打電話報警,警方再通報動保處,由動保處沒入鳥類安置並開罰,讓男子不再得逞。
據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第36條:「以營利為目的,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、繁殖、買賣、加工、進口貨出口者,應先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並依法領得營業執照,方得為之。」,該男子不但無照非法販售動物,還用網袋裝運、收容鳥類的方式也違法了《動物保護法》,此外,野放鳥類需要專業知識背景,隨意放生對鳥類恐變「殺生」,甚至造成生態浩劫。
林逸萍建議,遇到這種賣動物放生的狀況「直接報警就對了」,可先用檢舉流動攤放通報警方,警方就會再通報動保處,由動保處調查處理。林逸萍更提醒「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」,民眾千萬不可因心軟購買放生動物,否則攤販不會放棄如此有利可圖的生意,愛心就變成助長惡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