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時多雲

慈悲?河濱公園驚見民眾放生烏龜 遭罰3萬喊冤:我是在祈福!

文/記者劉珮芬  攝影/台北市動保處
2020/01/14 13:25

台北市動保處於去(108)年10月接獲通報,有民眾於萬華區河濱公園放生泥鰍、淡水龜及鱉等動物。 

動保處循線鎖定行為人身份,約談後認定為棄養行為,直接祭出3萬元罰鍰,並告知其行為已嚴重對動物及環境生態造成危害,望其深自警惕、切勿再犯。

「我是為了替娘家生病的家人祈福,才會花錢去買動物放生。」林女到案說明時,堅信放生動物能為家人積功德、累福報,並表示放生的動物是當天去附近市場購買所得,強調她買這些動物是正當合法的。

放生者將淡水龜放在水邊並拍照留念。(台北市動保處提供)

但林女自購得動物時起,便已是動物的所有人,符合動物保護法中對「飼主」的定義,理應對其所管領之動物善盡飼養照顧責任,但林女不顧動物福祉,將動物裝進塑膠袋並載運至河濱公園傾倒,顯為「棄養動物」的行為,更可能對放生動物及環境生態造成危害,動保處依本案違法事實開罰。

動保處表示,野生動物未經專業評估的放生行為,除可能因對動物習性的不了解,害放生動物於陌生環境死亡外,更可能因原生物種競爭不過放生物種,致本土生態遭逢毀滅性影響;此外,一般販賣放生動物的業者,往往不會提供動物良好的照顧,淪為商品的動物,在如此密集飼養和不斷運送的折磨下,在放生前常已虛弱不堪,如此的放生行為無異於殺生!

動保處強調,任意放生對動物本身及環境生態皆有非常嚴重的不良影響,不但無法讓放生者累積功德、救贖生命,亦可能因而受罰,民眾切勿嘗試。

 

建議有心民眾可以嘗試參與淨灘或淨山等活動,替野生動物營造潔淨的棲地,或是投身於野生動物救傷及教育宣導志工的行列,用正確的方式愛謢生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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