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時多雲

遭檢舉不當飼養狐狸 店家反控動檢員「私闖民宅」?動保協會聲明回擊!

文/記者劉珮芬  攝影/Taiwan SPCA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
2020/01/12 19:00

日前在台北市大同區接獲一起「咖啡廳遭檢舉疑似不當飼養狐狸」的案件,動保處人員協同警察得以順利完成稽查作業,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,沒想到上週有媒體前往店家採訪,試圖想了解情況,店家便在鏡頭前喊冤、質疑動保員私闖「民宅」、侵犯人權,更認為動保處屬公家機關,假日執勤讓人懷疑身份。

對此,Taiwan SPCA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在上週(1/8)發文聲明,表示協會於去年10月初,接獲民眾報案指出,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某間咖啡店,疑似不當飼養狐狸,於是調查部門隨即前往現場進行多次訪查皆無遇到飼主,且調查員發現籠子裡面完全沒有提供狐狸水、食物,如此已違反動保法第5條「飼主對於飼養之寵物應提供適當、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、乾淨之飲水』」,因此調查員依照流程通報台北市動保處。

爾後多次派員前往稽查,皆無遇到飼主,協會也為減少公部門行政時間,更多次派調查員到場,希望有機會遇到飼主,而經過多次訪查,僅看到狐狸始終被關在一粉色三尺籠裡面,沒有一次有水,甚至看見籠子底下的塑膠盤尿液顏色已變深,由經驗判斷動物喝水量少,亦或是動物尿盤已長時間為未清理,導致尿液顏色較深。

協會更認為,該店家為營業場所,即為公眾得出入場所,加上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21條規定:「動保處發現或受理檢舉虐待動物,經研判認有必要者,得會同警察人員進入公私場所進行調查、緊急保護安置及取締,場所所有人、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」前項執行人員執勤時,由新聞畫面可見動保處人員身著動保處之執勤背心,並佩戴識別證,並無刻意隱瞞身份,不明白何來「私闖民宅」一說。  

台灣動保法用於保護動物及要求維護動物福利,並規定飼主應提供寵物應有的照顧,並授權各縣市動保處(防疫所、防治所)稽查執法權,從協會提供的通報照片可見,去年10/7、10/8、10/27三次前往皆無看見籠子內有水,飼主已明顯違法。

動保法規定對於使用籠子飼養動物者,飼主應提供動物適當的籠外運動時間,調查員前往的時間為早、中、晚3個時段,尚未看過狐狸離開籠子自由走動,動物長期關籠的身心靈狀態令人擔憂。 

協會近一步強調,動保處對於案件處理相當積極,在得知此店家於假日才有機會遇到飼主後,立即派動保員假日前往稽查,如此積極維護動物生存權利,卻遭受民眾的猜忌跟懷疑,甚至在當時出現肢體衝突,實在是大家不願樂見的情形!寄望藉由協會出面說明,還給動保處人員一個公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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