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期間貪方便竟「機車遛狗」?台北市動保處昨(6月30日)接獲民眾通報,於中山區大直地區發現有人騎著機車拖行犬隻,動保處與警方協力循線找到該名飼主,並救獲該犬隻、送往動物醫院檢傷並進行治療。動保處提醒,動保法已明令禁止使用汽機車遛狗,違者若造成犬隻受傷或死亡,最高可罰7萬5,000元罰鍰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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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接獲檢舉後調閱現場監視器,發現犬隻遭拖行,是因為飼主騎機車遛狗造成犬隻跌倒。動保處依熱心網友提供的照片,偕同警察順利找到車主及犬隻,獸醫師於現場檢查發現被拖行的犬隻左前腳破皮流血,初步評估犬隻外傷尚無大礙,但因犬隻年紀較大、體型偏瘦,先留院觀察。
動保處指出,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7款規定:「不得以汽、機車牽引寵物。」違者造成犬隻受傷,最高可罰7萬5,000元罰鍰,若故意拖行犬隻造成死亡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呼籲飼主不要為了方便遛狗而心存僥倖,民眾如果發現上述違法行為,可拍下車牌並通報1999市民熱線,一起守護毛小孩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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