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動保處近日接獲警察通報,有民眾在五股區觀音山遊客中心下方停車場以BB槍射擊流浪犬,雖民眾在筆錄中稱是因犬隻先對他吠叫,且作勢要咬他,為了自我防衛,他才以BB槍射擊;但經動保處調查發現,當民眾拿出BB槍時,狗狗已轉身逃跑,但他仍持續射擊犬隻,動保處也依故意傷害動物行為,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,處以1萬5,000元罰鍰。
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警察提供資料,有民眾在五股區觀音山遊客中心下方的停車場以BB槍射擊流浪犬,經警察局蘆洲分局協助調查,將相關行為人筆錄及影片事證提供動保處查處。新北市動保處表示,該民眾因聽聞此區域有流浪犬攻擊路人事件,才會買BB槍自保,當天也因為犬隻對民眾吠叫及作勢撲咬,他才以BB槍射擊狗兒;但從警察局提供的影片中可見,民眾從包包拿出BB槍時,浪犬已調頭朝後方逃跑,民眾能持續以BB槍射擊浪犬,顯然已違背自我防衛原則。雖以BB槍射擊犬隻,未造成犬隻肢體殘缺或重要功能喪失,仍顯見故意傷害犬隻行為,新北市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,處以1萬5,000元罰鍰。
新北市動保處建議,如遇犬隻吠叫、作勢攻擊,應保持冷靜,緩慢向後退去,也可以聲響驅趕犬隻,或以物品阻擋犬隻攻擊行為,切勿以身體阻擋,避免危害自身安全;此外,提醒民眾切勿有攻擊犬隻之行為出現,除了可能遭受犬隻反擊外,也會因傷害犬隻,而違反動物保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