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虐待動物事件層出不窮,但你知道哪些行為屬於虐待動物、違反動保法嗎?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發文指出,任何不當飼養、精神上的傷害,以及以下6類行為,皆觸犯動保法!
農委會解釋,動物保護法保障犬、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,只要有任何不當飼養、精神上的傷害,或是以交通工具拖行動物、射殺動物、毒餌、長期關籠(鍊繩)、使用捕獸鋏(陷阱)、毆打傷害以上行為,皆違反動保法。值得注意的是,若是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最重可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,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!
此外,農委會提醒,若發現虐待動物的情況較為緊急,也可直接報警處理,或是撥打各縣市的通報電話;最後農委會也呼籲,每條動物的生命都值得被尊重,盼大眾能一起愛護牠、善待牠。
DATA 各縣市通報電話:
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:02-24280677
臺北市動物保護處:1999或02-87897158
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:02-29596353
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:03-3326742 分機400-417
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:03-5519548分機407
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:03-5234853
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:03-7320049
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:04-23869420
彰化縣動物防疫所:04-7620774
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:05-5523250
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:05-2254321
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:04-92222542
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:06-2130958
高雄市動物保護處:07-7462368
屏東縣政府:08-7320415
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:03-9602350
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:03-8227431
臺東縣動物防疫所:08-9233720
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:06-9212839
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:08-2336625
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:08-36251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