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得又高又壯錯了嗎?有名洪姓網友12/9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指出,住家大樓主委因為收到年約60歲鄰居阿姨的投訴,表示自己以前曾被狗咬,所以很怕狗,又認為洪姓飼主的鬆獅犬太大隻,要求她進出大樓要走B1,否則年底將開社區會議請她搬走。
這隻被「抗議」長得太大隻的主角暖暖,今年1歲10個月大,圓滾滾的模樣十分討喜,飼主說:「暖暖走在社區,很多住戶看到都會直呼好可愛啊~」不明白為什麼自家的毛孩要被鄰居與社區主委針對!
飼主說,自己在主委告知鄰居投訴與要求後,有表示願意盡量配合進出方式,不過主委態度卻十分強硬,說是無法接受「盡量」兩字,而後更張貼公告,上頭表示「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,畜養危險動物,出入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或其他場合者;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,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緩。」在社區會議上直指自己飼養的是危險動物,使洪姓飼主相當傻眼,加上投訴的鄰居阿姨更曾把她們與暖暖攔住說:「不可以進來!」
此文PO出,引來上千名網友回覆,「沒有那種權力啊,不用怕他」、「主委到底哪來的那麼大權利ㄚ」、「主委好大的官威啊」、「胖有錯嗎?」等,一面倒挺飼主。
洪姓飼主受訪表示,這間房子是自己所買,加上暖暖不曾攻擊別人、個性溫馴,社區主委的處理方式令她大開眼界,最後應該會走上法律途徑。
而社區管理負責人表示,其實這件事雙方都已各退一步,社區規約確實有寫「住戶飼養動物,不得妨礙公共衛生、公共安寧、公共安全及寵物落地。」所以管委會主委也是為了維護整個社區上百戶的權益,才會規勸洪姓飼主。負責人認為整起事件雙方都沒有對錯,或許是在溝通協調過程中,有些不愉快或是不滿意的地方,但規定就是規定,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,所以若住戶端仍有疑問或是不滿,都可透過社區會議去修改或是擬定新規範,大家都有共識才是最好的結局。